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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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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3 日,世界读书日。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以书为媒,

共读罗翔教授《圆圈正义》,

以法律人的视角,

品读正义、法治、良知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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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知:完美的圆难以画就,却不妨碍我们一生向圆而行;绝对正义难以抵达,却值得我们每案必争、寸心必守。

以下为我所12位律师及实习律师的读书感悟,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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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罗翔教授的《圆圈正义》,最打动我的是那个“画圆”的隐喻:我们虽永远画不出一个绝对完美的圆,但“圆”的概念本身却真实存在,指引着我们不断描摹、无限靠近。正义也是如此,法律实践中永远无法抵达绝对公平的彼岸,但这并不能成为放弃追求的理由。同时,罗翔老师对“知道”与“做到”之间鸿沟的剖析,以及“爱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的告诫,更是振聋发聩。这本书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一场关于良知与行动的深刻自省,教会我在承认局限的同时,依然心怀信念、脚踏实地,努力朝着心中的“圆圈”一步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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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圆圈正义》中,《何谓“法律人”》一文让我对职业伦理有了更深的理解。罗翔老师指出,真正的法律人不仅要精通法条,更要怀有对正义的敬畏与对人性的悲悯。他尖锐地批评那种将法律仅仅视为“技”而丧失“道”的倾向——法律人如果只懂逻辑与技巧,却忘记法律背后守护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那么专业越精湛,可能离正义越远。

文中关于“法律人容易陷入的职业傲慢”尤其让我警醒。罗翔老师提醒,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常常不自觉地以“真理代言人”自居,用冰冷的术语屏蔽鲜活的生命感受,这实际上是一种隐形的权力傲慢。他呼吁法律人始终保持谦卑,意识到自己手中不是正义的终审权,而只是维护正义的谦卑工具。

读罢此文,我反思自己看待规则与人情时的二元对立。其实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都需要警惕专业壁垒带来的自以为是。真正的专业精神,应当是越是精通,越懂得敬畏;越是熟悉规则,越要看见规则背后的人。这或许就是罗翔老师所说的“法律人的谦卑”——一种源于清醒认知的职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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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一位读完罗翔老师《圆圈正义》中《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做辩护》的朋友,都能或多或少了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真正意义,也能打消掉此前觉得这是“助纣为虐” 的误解。

文章从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辩护的古老故事讲起,一语道破刑事辩护的底色。我们普通人难有上帝的全知视角,没法精准分辨谁是绝对的善恶,为那些被千夫所指的被告辩护,本质上就是为了防止冤枉无辜。哪怕是看起来罪恶滔天的群体里,也可能藏着尚未发现的义人,这从来不是为恶行开脱,而是要在错杀与枉纵之间,找到司法该有的平衡点。

律师的辩护从不是无底线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正如德肖维茨所言,对辩护者的态度是自由的试金石。为世人厌恶者辩护,不是纵容罪恶,而是守护每一个人不被冤枉的权利,当我们为“坏人”的辩护权发声时,其实是在为自己可能遭遇的不公托底,这正是法治最坚实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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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中“法治的妥协”一章,深刻揭示了法治理想与现实复杂性之间的永恒张力。书中指出,法治并非僵硬规则的机械执行,而往往是在原则与现实之间的审慎平衡。这种“妥协”并非对法治精神的背叛,恰恰是法治具有生命力的体现——它意味着法律必须根植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在坚守底线的同时保持必要的弹性。真正的法治,正是在对绝对正义的追求与对人性局限的认知之间,寻找那条既坚持方向又懂得迂回的道路。这种妥协不是软弱,而是一种深刻的实践智慧,它让法治不至于沦为冷漠的教条,而成为能够呼吸、能够成长的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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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中,罗翔老师关于“圆圈”与“正义”的比喻令人印象深刻。完美的圆客观上存在,但现实中无论借助任何工具都无法画出绝对完美的圆,这恰如正义——应然状态客观存在,实然状态却总有缺憾。

这一比喻解构了三种对待正义的态度:随意定义、因不完美而虚无、自恋地将己见奉为真理。它让我明白,法律人既不能因正义难以企及而放弃追求,也不能狂妄地认为自己掌握了唯一标准。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在清醒认识局限后依然“心向往之”,是在每一个个案中保持谦卑与审慎,努力逼近那个客观存在的“圆”。这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努力,正是法治的尊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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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圆圈正义》中“法治的妥协”一章才明白,罗翔老师所言的妥协,不是放弃原则的退让,而是在现实局限中,对程序正义与人性的双重尊重。

罗老师点明,真正的法治精神恰恰懂得“妥协”——这不是放弃原则,而是在尊重既有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程序正义实现最大可能的公平。法律人的勇气,不仅在于“死磕”,更在于识别哪些妥协能让法治之圆更趋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加害人真诚悔过并赔偿,被害人获得抚慰并谅解,司法机关从宽处理。这种“妥协”,保护了被害人及时得到救济的权利,也给了真心悔改者回归社会的通道。

真正的法治勇气,是心中有尺:知何处寸步不让,亦懂何处温柔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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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罗翔老师《在自恋中攀登仇恨的高峰》一文,略有思索。我们身处一个高压社会,负面情绪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不断累积却难以消解。网络之中的他者极易被物化、脸谱化,加之其道德瑕疵又已被揭露,此时发出轻率从众的恶语几乎无需承担代价,于是近乎完美的情绪宣泄途径就此出现。细碎恶意的累积最终汇聚成摧枯拉朽的洪流,重创于某个他者。然而,面对面交流时,绝大多数人往往会主动选择克制自己的言行。或许我们应当重视现实人际联结,回归真切的交往,消解现代性带来的精神疏离。同时警醒自身,我与他者本就是命运共同体,最终走出自恋,走出仇恨,成为一个真正富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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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一开始是对这本书的题目充满好奇,挑的第一篇就是《圆圈正义与安提戈涅》,罗翔老师在书中坦言,我们无法在现实中画出真正完美的圆,但圆作为概念是客观存在的,正义也是如此。当我们意识到正义如同圆圈一样是客观存在的概念,那么我们会对正义心存敬畏,即使作为普罗大众,也能抵制执行不正义的命令,“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读这一篇,我想起了自己初入职场时,当时在一家小律所做助理,在工作中对某些律师的做法无法认同,也对现实存在的不公正现象有诸多不满,就像书中所说的第二种人,因为自己无法画出完美的圆,就想去否定圆的存在,甚至陷入虚无主义。若能偶尔做出一点成绩,便陶醉于自己的“杰作”,变成了第三种人,将自己画的圆视为唯一的标准答案。

罗翔老师用“安提戈涅”的故事提醒我们, “应然的正义”是不断纠偏的灯塔。当现实中的法律(实然)违背了天道(应然),安提戈涅选择了殉道式的反抗。这让我意识到,成熟的法律人,不仅要有批判不公的勇气,更要有“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谦卑,承认自己的局限,通过外界的批评戳破自恋的幻象,才能让我们前行的方向通往真正的“正义”。

第二篇读的是“纪念一只越狱的鹦鹉”,鹦鹉的名字叫“小米”,让我有了一种莫名的代入感。书中那只越狱未遂、绝食而亡的鹦鹉“小米”,是全书最刺痛我的部分。罗翔老师自省,他以为自己给鹦鹉换了更宽敞的笼子就是爱它,但当鹦鹉拼死争取自由直至最终死亡后,他才发现其自以为的好意,或许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禁锢。

这让我想到生活中的诸多“为你好”,比如父母为我们规划好的安稳人生,社会定义的成功标准,甚至是另一半在亲密关系中自以为是的付出。我们可能既扮演“饲养员”的角色区控制他人,也可能扮演“鹦鹉”的角色,在别人制造的牢笼里感到窒息。

鹦鹉“小米”的死亡,是对一切傲慢的控诉。它告诉我们“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顾,两者皆可抛”。追求自由是个体的本能,当我们自己想努力追求自由的时候,尤其是转换角色的时候(比如从女儿的角色转换到妈妈的角色),也要时刻警惕不要让自己成为他人的牢笼。

后面读到“生命的尊严”那一篇,发现“自由”也有边界,不是让我们任意妄为,随心所欲,“谁要追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在寻求过大的奴役”,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挣脱欲望的牢笼。

最后总结一下,我们作为普罗大众的一员,虽然难以画出完美的圆,但只要我们在每一个选择面前,能想起那只为自由而死的鹦鹉,能克制一点自恋,常怀亏欠,我们就在无限地接近那个正义的、真实的自己。哪怕只是一点点,也足以让这个世界多一分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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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实习律师,重读《圆圈正义》里这篇《下跪》,只觉字字千斤,戳中了我执业路上最柔软也最清醒的地方。

当年那个问路下跪的老人,和她蒙冤的儿子,让我看见:当法律程序的冰冷与底层人的无助相撞时,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竟会如此苍白。我深知,我手里的不是法条的文字,而是当事人对公平的全部期待。

“相信法律吧”,这是老人唯一的执念,也是我职业的初心。我们就像画圆的人,永远无法画出完美的正义之圆,但哪怕只能为一个无助的当事人多争取一分公道,多解释一次程序,多撑一把伞,都是在向那个“圆圈”靠近。这份下跪里的信任,我愿用一生的专业与良知,去守护、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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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理论,就是将复杂幽深的人性,粗暴地塞进颅骨测量与基因决定的简单框架里。 现代社会用算法预测犯罪风险、用大数据刻画“高危人群”的新闻,正是“天生犯罪人”理论的投射。

历史早已警示,任何将人简单归为“高危”或“注定”的理论,最终都可能成为剥夺尊严、践踏公平的工具。如果脱离社会原因而空谈基因或进传与犯罪的关系,根本不考虑其他社会原因,那么人类的一切制度建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之所以庄严,正是因为它拒绝粗暴“贴标签”行为,转而审视每一个具体的人在具体情境下的选择与可能。

真正的正义,从不诞生于冰冷的预测模型,而源于对每一个鲜活个体复杂性的尊重。面对技术带来的新型“标签”,法律必须站稳脚跟,捍卫数据背后每一个永远无法被算法算尽的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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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读《圆圈正义》让我对职业使命有了更深的思考。书中“圆圈虽难画完美,却不能否认圆的存在”,恰是法律人追求正义的真实写照。

执业过程中,我们常面对复杂的事实与利益纠葛,难以做到绝对理想化的公正。但正因如此,更需坚守法治信仰,在程序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理性对抗偏见,用专业守护底线。

正义并非遥不可及的口号,而是在每一次证据审查、每一次法庭辩论中逐步实现。身为律师,既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也要心怀谦卑与良知,在追寻正义的路上步履不停,用专业与担当,无限接近心中那个理想的“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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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最触动我的是那个关于“圆”的隐喻——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它真实存在。作为刑辩律师,我常在真相迷雾与法律条文中挣扎,深知个案正义如同那个理想之圆,难以完美触及。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辩护的价值或许不在结果,而更在于每一次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更在于每一次为微弱声音发出的呐喊。这本书也让我明白,做一名“现实的理想主义者”,才是刑辩律师最踏实的修行。


以书为舟,以律为楫;

以心向圆,以行守正。

利群律师愿以专业与良知,

做正义之圆的坚定描画者,

做法治之路的温暖同行人。

4・23 世界读书日,

与书为伴,与法同行,与正义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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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23 日,世界读书日。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以书为媒,

共读罗翔教授《圆圈正义》,

以法律人的视角,

品读正义、法治、良知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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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知:完美的圆难以画就,却不妨碍我们一生向圆而行;绝对正义难以抵达,却值得我们每案必争、寸心必守。

以下为我所12位律师及实习律师的读书感悟,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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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罗翔教授的《圆圈正义》,最打动我的是那个“画圆”的隐喻:我们虽永远画不出一个绝对完美的圆,但“圆”的概念本身却真实存在,指引着我们不断描摹、无限靠近。正义也是如此,法律实践中永远无法抵达绝对公平的彼岸,但这并不能成为放弃追求的理由。同时,罗翔老师对“知道”与“做到”之间鸿沟的剖析,以及“爱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的告诫,更是振聋发聩。这本书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一场关于良知与行动的深刻自省,教会我在承认局限的同时,依然心怀信念、脚踏实地,努力朝着心中的“圆圈”一步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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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圆圈正义》中,《何谓“法律人”》一文让我对职业伦理有了更深的理解。罗翔老师指出,真正的法律人不仅要精通法条,更要怀有对正义的敬畏与对人性的悲悯。他尖锐地批评那种将法律仅仅视为“技”而丧失“道”的倾向——法律人如果只懂逻辑与技巧,却忘记法律背后守护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那么专业越精湛,可能离正义越远。

文中关于“法律人容易陷入的职业傲慢”尤其让我警醒。罗翔老师提醒,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常常不自觉地以“真理代言人”自居,用冰冷的术语屏蔽鲜活的生命感受,这实际上是一种隐形的权力傲慢。他呼吁法律人始终保持谦卑,意识到自己手中不是正义的终审权,而只是维护正义的谦卑工具。

读罢此文,我反思自己看待规则与人情时的二元对立。其实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都需要警惕专业壁垒带来的自以为是。真正的专业精神,应当是越是精通,越懂得敬畏;越是熟悉规则,越要看见规则背后的人。这或许就是罗翔老师所说的“法律人的谦卑”——一种源于清醒认知的职业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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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一位读完罗翔老师《圆圈正义》中《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做辩护》的朋友,都能或多或少了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真正意义,也能打消掉此前觉得这是“助纣为虐” 的误解。

文章从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辩护的古老故事讲起,一语道破刑事辩护的底色。我们普通人难有上帝的全知视角,没法精准分辨谁是绝对的善恶,为那些被千夫所指的被告辩护,本质上就是为了防止冤枉无辜。哪怕是看起来罪恶滔天的群体里,也可能藏着尚未发现的义人,这从来不是为恶行开脱,而是要在错杀与枉纵之间,找到司法该有的平衡点。

律师的辩护从不是无底线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正如德肖维茨所言,对辩护者的态度是自由的试金石。为世人厌恶者辩护,不是纵容罪恶,而是守护每一个人不被冤枉的权利,当我们为“坏人”的辩护权发声时,其实是在为自己可能遭遇的不公托底,这正是法治最坚实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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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中“法治的妥协”一章,深刻揭示了法治理想与现实复杂性之间的永恒张力。书中指出,法治并非僵硬规则的机械执行,而往往是在原则与现实之间的审慎平衡。这种“妥协”并非对法治精神的背叛,恰恰是法治具有生命力的体现——它意味着法律必须根植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在坚守底线的同时保持必要的弹性。真正的法治,正是在对绝对正义的追求与对人性局限的认知之间,寻找那条既坚持方向又懂得迂回的道路。这种妥协不是软弱,而是一种深刻的实践智慧,它让法治不至于沦为冷漠的教条,而成为能够呼吸、能够成长的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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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中,罗翔老师关于“圆圈”与“正义”的比喻令人印象深刻。完美的圆客观上存在,但现实中无论借助任何工具都无法画出绝对完美的圆,这恰如正义——应然状态客观存在,实然状态却总有缺憾。

这一比喻解构了三种对待正义的态度:随意定义、因不完美而虚无、自恋地将己见奉为真理。它让我明白,法律人既不能因正义难以企及而放弃追求,也不能狂妄地认为自己掌握了唯一标准。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在清醒认识局限后依然“心向往之”,是在每一个个案中保持谦卑与审慎,努力逼近那个客观存在的“圆”。这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努力,正是法治的尊严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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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圆圈正义》中“法治的妥协”一章才明白,罗翔老师所言的妥协,不是放弃原则的退让,而是在现实局限中,对程序正义与人性的双重尊重。

罗老师点明,真正的法治精神恰恰懂得“妥协”——这不是放弃原则,而是在尊重既有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程序正义实现最大可能的公平。法律人的勇气,不仅在于“死磕”,更在于识别哪些妥协能让法治之圆更趋完善。刑事和解制度——加害人真诚悔过并赔偿,被害人获得抚慰并谅解,司法机关从宽处理。这种“妥协”,保护了被害人及时得到救济的权利,也给了真心悔改者回归社会的通道。

真正的法治勇气,是心中有尺:知何处寸步不让,亦懂何处温柔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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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罗翔老师《在自恋中攀登仇恨的高峰》一文,略有思索。我们身处一个高压社会,负面情绪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不断累积却难以消解。网络之中的他者极易被物化、脸谱化,加之其道德瑕疵又已被揭露,此时发出轻率从众的恶语几乎无需承担代价,于是近乎完美的情绪宣泄途径就此出现。细碎恶意的累积最终汇聚成摧枯拉朽的洪流,重创于某个他者。然而,面对面交流时,绝大多数人往往会主动选择克制自己的言行。或许我们应当重视现实人际联结,回归真切的交往,消解现代性带来的精神疏离。同时警醒自身,我与他者本就是命运共同体,最终走出自恋,走出仇恨,成为一个真正富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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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一开始是对这本书的题目充满好奇,挑的第一篇就是《圆圈正义与安提戈涅》,罗翔老师在书中坦言,我们无法在现实中画出真正完美的圆,但圆作为概念是客观存在的,正义也是如此。当我们意识到正义如同圆圈一样是客观存在的概念,那么我们会对正义心存敬畏,即使作为普罗大众,也能抵制执行不正义的命令,“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读这一篇,我想起了自己初入职场时,当时在一家小律所做助理,在工作中对某些律师的做法无法认同,也对现实存在的不公正现象有诸多不满,就像书中所说的第二种人,因为自己无法画出完美的圆,就想去否定圆的存在,甚至陷入虚无主义。若能偶尔做出一点成绩,便陶醉于自己的“杰作”,变成了第三种人,将自己画的圆视为唯一的标准答案。

罗翔老师用“安提戈涅”的故事提醒我们, “应然的正义”是不断纠偏的灯塔。当现实中的法律(实然)违背了天道(应然),安提戈涅选择了殉道式的反抗。这让我意识到,成熟的法律人,不仅要有批判不公的勇气,更要有“虽不能至,心向往之”的谦卑,承认自己的局限,通过外界的批评戳破自恋的幻象,才能让我们前行的方向通往真正的“正义”。

第二篇读的是“纪念一只越狱的鹦鹉”,鹦鹉的名字叫“小米”,让我有了一种莫名的代入感。书中那只越狱未遂、绝食而亡的鹦鹉“小米”,是全书最刺痛我的部分。罗翔老师自省,他以为自己给鹦鹉换了更宽敞的笼子就是爱它,但当鹦鹉拼死争取自由直至最终死亡后,他才发现其自以为的好意,或许只是另一种形式的禁锢。

这让我想到生活中的诸多“为你好”,比如父母为我们规划好的安稳人生,社会定义的成功标准,甚至是另一半在亲密关系中自以为是的付出。我们可能既扮演“饲养员”的角色区控制他人,也可能扮演“鹦鹉”的角色,在别人制造的牢笼里感到窒息。

鹦鹉“小米”的死亡,是对一切傲慢的控诉。它告诉我们“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顾,两者皆可抛”。追求自由是个体的本能,当我们自己想努力追求自由的时候,尤其是转换角色的时候(比如从女儿的角色转换到妈妈的角色),也要时刻警惕不要让自己成为他人的牢笼。

后面读到“生命的尊严”那一篇,发现“自由”也有边界,不是让我们任意妄为,随心所欲,“谁要追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在寻求过大的奴役”,真正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挣脱欲望的牢笼。

最后总结一下,我们作为普罗大众的一员,虽然难以画出完美的圆,但只要我们在每一个选择面前,能想起那只为自由而死的鹦鹉,能克制一点自恋,常怀亏欠,我们就在无限地接近那个正义的、真实的自己。哪怕只是一点点,也足以让这个世界多一分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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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实习律师,重读《圆圈正义》里这篇《下跪》,只觉字字千斤,戳中了我执业路上最柔软也最清醒的地方。

当年那个问路下跪的老人,和她蒙冤的儿子,让我看见:当法律程序的冰冷与底层人的无助相撞时,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竟会如此苍白。我深知,我手里的不是法条的文字,而是当事人对公平的全部期待。

“相信法律吧”,这是老人唯一的执念,也是我职业的初心。我们就像画圆的人,永远无法画出完美的正义之圆,但哪怕只能为一个无助的当事人多争取一分公道,多解释一次程序,多撑一把伞,都是在向那个“圆圈”靠近。这份下跪里的信任,我愿用一生的专业与良知,去守护、去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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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理论,就是将复杂幽深的人性,粗暴地塞进颅骨测量与基因决定的简单框架里。 现代社会用算法预测犯罪风险、用大数据刻画“高危人群”的新闻,正是“天生犯罪人”理论的投射。

历史早已警示,任何将人简单归为“高危”或“注定”的理论,最终都可能成为剥夺尊严、践踏公平的工具。如果脱离社会原因而空谈基因或进传与犯罪的关系,根本不考虑其他社会原因,那么人类的一切制度建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律之所以庄严,正是因为它拒绝粗暴“贴标签”行为,转而审视每一个具体的人在具体情境下的选择与可能。

真正的正义,从不诞生于冰冷的预测模型,而源于对每一个鲜活个体复杂性的尊重。面对技术带来的新型“标签”,法律必须站稳脚跟,捍卫数据背后每一个永远无法被算法算尽的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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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读《圆圈正义》让我对职业使命有了更深的思考。书中“圆圈虽难画完美,却不能否认圆的存在”,恰是法律人追求正义的真实写照。

执业过程中,我们常面对复杂的事实与利益纠葛,难以做到绝对理想化的公正。但正因如此,更需坚守法治信仰,在程序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理性对抗偏见,用专业守护底线。

正义并非遥不可及的口号,而是在每一次证据审查、每一次法庭辩论中逐步实现。身为律师,既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也要心怀谦卑与良知,在追寻正义的路上步履不停,用专业与担当,无限接近心中那个理想的“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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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最触动我的是那个关于“圆”的隐喻——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它真实存在。作为刑辩律师,我常在真相迷雾与法律条文中挣扎,深知个案正义如同那个理想之圆,难以完美触及。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辩护的价值或许不在结果,而更在于每一次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更在于每一次为微弱声音发出的呐喊。这本书也让我明白,做一名“现实的理想主义者”,才是刑辩律师最踏实的修行。


以书为舟,以律为楫;

以心向圆,以行守正。

利群律师愿以专业与良知,

做正义之圆的坚定描画者,

做法治之路的温暖同行人。

4・23 世界读书日,

与书为伴,与法同行,与正义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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