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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利群律师共读圆圈正义-以法为笔,画正义之圆
4 月 23 日,世界读书日。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以书为媒, 共读罗翔教授《圆圈正义》, 以法律人的视角, 品读正义、法治、良知与坚守。

我们深知:完美的圆难以画就,却不妨碍我们一生向圆而行;绝对正义难以抵达,却值得我们每案必争、寸心必守。
以下为我所12位律师及实习律师的读书感悟,与大家共勉。

翻开罗翔教授的《圆圈正义》,最打动我的是那个“画圆”的隐喻:我们虽永远画不出一个绝对完美的圆,但“圆”的概念本身却真实存在,指引着我们不断描摹、无限靠近。正义也是如此,法律实践中永远无法抵达绝对公平的彼岸,但这并不能成为放弃追求的理由。同时,罗翔老师对“知道”与“做到”之间鸿沟的剖析,以及“爱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的告诫,更是振聋发聩。这本书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一场关于良知与行动的深刻自省,教会我在承认局限的同时,依然心怀信念、脚踏实地,努力朝着心中的“圆圈”一步步前行。

在《圆圈正义》中,《何谓“法律人”》一文让我对职业伦理有了更深的理解。罗翔老师指出,真正的法律人不仅要精通法条,更要怀有对正义的敬畏与对人性的悲悯。他尖锐地批评那种将法律仅仅视为“技”而丧失“道”的倾向——法律人如果只懂逻辑与技巧,却忘记法律背后守护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那么专业越精湛,可能离正义越远。
文中关于“法律人容易陷入的职业傲慢”尤其让我警醒。罗翔老师提醒,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常常不自觉地以“真理代言人”自居,用冰冷的术语屏蔽鲜活的生命感受,这实际上是一种隐形的权力傲慢。他呼吁法律人始终保持谦卑,意识到自己手中不是正义的终审权,而只是维护正义的谦卑工具。
读罢此文,我反思自己看待规则与人情时的二元对立。其实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我们都需要警惕专业壁垒带来的自以为是。真正的专业精神,应当是越是精通,越懂得敬畏;越是熟悉规则,越要看见规则背后的人。这或许就是罗翔老师所说的“法律人的谦卑”——一种源于清醒认知的职业温度。

相信每一位读完罗翔老师《圆圈正义》中《律师为什么喜欢为“坏⼈”做辩护》的朋友,都能或多或少了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真正意义,也能打消掉此前觉得这是“助纣为虐” 的误解。
文章从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辩护的古老故事讲起,一语道破刑事辩护的底色。我们普通人难有上帝的全知视角,没法精准分辨谁是绝对的善恶,为那些被千夫所指的被告辩护,本质上就是为了防止冤枉无辜。哪怕是看起来罪恶滔天的群体里,也可能藏着尚未发现的义人,这从来不是为恶行开脱,而是要在错杀与枉纵之间,找到司法该有的平衡点。
律师的辩护从不是无底线的纵容,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正如德肖维茨所言,对辩护者的态度是自由的试金石。为世人厌恶者辩护,不是纵容罪恶,而是守护每一个人不被冤枉的权利,当我们为“坏人”的辩护权发声时,其实是在为自己可能遭遇的不公托底,这正是法治最坚实的根基。

《圆圈正义》中“法治的妥协”一章,深刻揭示了法治理想与现实复杂性之间的永恒张力。书中指出,法治并非僵硬规则的机械执行,而往往是在原则与现实之间的审慎平衡。这种“妥协”并非对法治精神的背叛,恰恰是法治具有生命力的体现——它意味着法律必须根植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在坚守底线的同时保持必要的弹性。真正的法治,正是在对绝对正义的追求与对人性局限的认知之间,寻找那条既坚持方向又懂得迂回的道路。这种妥协不是软弱,而是一种深刻的实践智慧,它让法治不至于沦为冷漠的教条,而成为能够呼吸、能够成长的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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