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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
朱维娜律师调解的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近日,我所国际贸易与海事海商业务部主任朱维娜律师成功调解的"波兰某公司与某家居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获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编号:D2025-741-1-084-008),成为涉外商事调解领域的示范性实践样本。
案情调解回顾
关键词
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涉外商事 质量瑕疵 赔偿金额 贸促会调解 基本案情 波兰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某家居公司达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某家居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遂就该质量问题开展电话会议沟通。某公司称,某家居公司在电话会议中承认该质量问题系其生产过程中出错导致,并且回复邮件表示愿意按某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的50%承担责任。由于某家居公司后续一直未予赔付,2024年11月18日,某公司就与某家居公司的产品质量纠纷向贸促会申请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贸促会调解中心受理后,指派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一是核实证据,固定事实。调解员收到指派后,细致审查案件资料,并分别与各方联系沟通了解相关背景情况。某公司表示,邮件内容足以证明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合意,其在2023年曾致函某家居公司要求支付赔偿款,但一直没有实现。某家居公司则表示邮件内容需再行核实。仔细分析邮件往来等关键证据后,调解员认为,在书面记录清晰的情况下,某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不存在过多的障碍,某家居公司一味地回避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二是释法析理,引导协商。为使某家居公司对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形成直观清晰的认识,调解员向某家居公司进一步分析违约事实、合同违约责任、某公司可能采取的维权路径以及维护公司声誉和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建议某家居公司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某家居公司充分评估后,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希望降低赔偿金额。某公司则表示不同意,坚称需按邮件确定金额支付。 三是沟通协商,促成和解。调解员发挥其律师身份优势,和某公司代理律师沟通,指出如果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将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投入成本,希望双方尽量通过和谈解决问题。最终,经过半个多月的反复沟通,调解员为某家居公司争取到在邮件确定的金额基础上再行减半支付的方案,另因涉及汇率浮动问题,双方同意最终按人民币金额进行协议确认。双方当事人均对高效解决纠纷表示满意。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某家居公司在邮件确定的金额基础上再行减半支付,目前已按约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584条、第594条;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第45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当事人在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就产品质量瑕疵产生的赔偿责任存在争议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在理解和尊重双方立场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双方心理和纠纷症结所在,一方面,从某公司的根本利益出发,劝说某公司考虑双方未来合作可能性,放弃额外索赔,降低收款风险;另一方面,从合同约定、维权难度、公司声誉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释法明理使某家居公司意识到自己的权责所在,以及不配合处理将会导致的不利后果,促使其在短时间内迅速配合签约、履约,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守约方的利益,也让国内公司充分意识到诚实守信对整个行业出海的重要性,维护了双方的商业关系,为双方未来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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