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推荐农药导致菜农绝收经销商承担一半责任

浏览:    时间:2019-05-15

作者:     2016-12-25

案情
原指望9亩大白菜能有所收成,没想到听信了商家的一句推荐,9亩白菜几近绝收。近日,菜农起诉农药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一案在椒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事发时在台州广播电视总台影视文化频道于2009年10月23日播放。
徐某在椒江区章安街道柏加沙村土地经营大棚蔬菜种植,于2009年9月15日种植九亩大白菜,品种为改良青杂三号,经过精心管理,大白菜长势很好,估计11月底可以采割上市。2009年10月14日, 徐某发现菜地里有福寿螺虫害,于是到徐某某开的农资代销店购买杀福寿螺用的农药,其推荐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正业特高杀螺胺”。并根据九亩菜地使用量推荐购买8包,按6元/包,徐某共花费人民币48元。同日徐某在用药过程中按照农资代销店所说的比例与产品包装上说明的使用方法进行喷雾杀虫, 不久,徐某发现承包管理九亩白菜 (改良青杂三号)菜心委缩腐烂,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椒北工商局、椒江区农业执法大队主持下进行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律师观点
本律师认为徐某某作为农药经销商,对所销售的农药的适用范围、注意事项等应有充分的了解,并应向农药使用者正确推荐说明,可徐某某在明知徐某需要向大白菜田喷杀福寿螺的情况下,向徐某推荐推荐使用不适用白菜的主要防治水稻福寿螺“正业特高杀螺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徐某某主观上存在过错,并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应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辩护人认为徐某购买农药时,应该看清楚包装上注明“主治水稻田福寿螺”的说明,徐某也违反“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规定的剂量、防治对象、使用方法、施药适期、注意事项施用农药,不得随意改变”的相关规定,存在相应过错。